I-20 申請流程

F-1學生

創欣神學院經聯邦移民局授權可招收非移民外國學生。按移民局規定,所有非移民的外國學生都必須擁有足夠財力證明支持其在創欣神學院就讀。

申請條件您必須成為創欣神學院正式錄取的學生。若還在申請入學的階段,學院不會簽發I-20 給您申請 I-20請填妥 ▶︎ I-20申請表格並具備下列文件:

  • 正本的財力證明。財力證明包括:銀行存款證明原件,教會支持信,獎學金證明,親人支持證明信等。(個人銀行存款證明:在您所提供的銀行結單或證明書上必須具有您的名字。)
  • 教會/機構或家人的支持及財力擔保。(需附上支持信和銀行存款證明。) 支持信之格式請參考附件:  教會機構支持信親人支持信。以上銀行存款證明以及其它相關文件必須是正本原件,總數必須達到學校所要求的數目。請參考 學費及生活費估算表。
  • 護照影印本。

註:在學院還未收到以上所需資料之前,您I-20的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F-2 眷屬

如果您的家屬會和您一同前來美國,在您所提供的財力證明上您需要每人多加 $2,000(USD),並填妥眷屬隨行資料,並附上他們的護照影印本。
(F-2 眷屬只限配偶和小孩不超過21歲,小孩可就讀美國中、小學,不超過12年級。若要讀大學,他必須申請大學和轉換成為F-1身分才可入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