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要求

基督教研究碩士科學制要求 (參照實體教學要求)

  • 總修學分 60
  • 修業期限:最少:兩年 最多:七年

 

課程內容安排

  • 聖經研究(21 學分)
  • 教會歷史和神學(16.5 學分)
  • 實踐神學(13.5學分)
  • 選修課程(9 學分)

 

* 每年有兩次招生,每季的學生都會從第一年的神學治學法開始學習。具體修課安排

  及建議,由遠距教學中心主任負責統籌。

 

* 學院保有取消或更改課程時間的權利。